12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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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(记者屈信明)记者从国新办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获悉: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基础上,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法律办法,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、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等,利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、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说,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,即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,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,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。自今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、上海、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来,试点银行反映,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80%以上。本次改革将扩大试点地区范围,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。
自2017年起,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开展。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(含结汇所得人民币)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,银行不必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,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,以切实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。此次改革后,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地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。
此外,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将繁复,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3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,可不办理“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”登记手续,预计惠及支付机构95%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;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,注销企业需在另一个多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;注销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,企业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情形下,可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。
此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自主权,诚信经营的企业业务报告更加便捷、账户使用更加自主、登记手续更加清晰、资金使用更加高效,利于帮助外贸企业节约成本,提高外汇资金使用传输速率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9年10月26日 03 版)
[ 责编:丁玉冰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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